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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在民主社會裡,人人講求人權、自由。要求居住自由、婚姻自由、言論自由、新聞自由、學術自由、信仰自由或辦學自由……,至於,自由的定義為何呢?什麼是真正的自由?個人的真正自由是「不妨礙踐踏別人的自由」。

而「自由」的真正意義是要合乎道德,所作所為要以道德為根本,才是「真自由」,如果假自由的名義侵犯別人的隱私,傷害別人,這都是自私違德的行為。而自由也必須合乎正義公理,就是合乎大眾公義的期待。而最重要的是自由必須合乎法律的規範。法律是國家制定的律法。是保障每個人的自由、生命安全的根本大法。如果自由不受任何約束,每個人都可以自由的為所欲為,那麼自由就會像洪水猛獸一樣造成無法想像的災難。唯有受法律保障的自由才是讓我們享受免於恐懼的自由,安居樂業的自由,才能稱得上是自由的社會。

法律,它雖然限制了我們的生活,可是卻使我們生活更有秩序。什麼是法律?法律就是用一些條文來拘束我們的生活,當然、這些條文都是合理的,可以保障我們的生命安全,讓社會更安定。例如:有人傷害你、汙辱你,我們就可以去法院投訴,利用法律保護自己。

自由與法律,可說是缺一不可。在民主法治的國家,自由是人民的權力,而法律卻是保護人民自由的最後一道防線。我們要的自由是合理的自由,就是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為自由,是以法律為基礎所得到的自由,所以說自由與法律是一體兩面、不可分的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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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yoyoc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